管道式流量计在工业排污、城市管道供水、企业内部液体计量等方面使用较多,对其测量准确度要求较高,但受一些客观因素影响,管道式流量计无法拆卸送检,给周期检定带来困难。即使管道式流量计可以拆下送检,但实验室检定合格之后现场使用也可能出现计量不准的情况,很多管道式流量计使用者希望能提供现场检测。由苏州市计量测试院等单位承担制定起草的 JJF(苏)228-2019《管道式流量计在线校准规范》于 2019 年 5 月 9 日经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一、适用范围的说明
本规范适用于在封闭管道中安装的测量满管液体介质的管道式流量计在线校准,对于测量不满管液体介质的管道式流量计不适用。
管道式流量计是利用法拉*电磁感应定律,在封闭管道中,设置一个与流动方向相垂直的磁场,通过测量导电液体在磁场中运动所产生的感应电动势推算出流量。当测量管中液体未被充满时,管道内可能会含有大量的气泡,管道式流量计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当测量管内的液体超过管道式流量计电*水平面时,流量计所显示流量值会包含气泡所占据的那部分体积,造成流量误差;另一种是当测量管内的液体低于电*水平面时,电*无法正常工作,输出就不稳定或波动,流量计不能测出电动势,根本无法计量。
二、校准条件的要求
校准条件中,场地要满足安全操作的要求。污水处理厂的排污管道一般安装在地下,测量污水排放的管道式流量计会安装在预留测量井内,此类流量计的校准需要检测人员下到井内测量,测量前一定要确保井内空气等环境对人体不会造成伤害。还有一些企业使用的管道式流量计及管道在地面以上很高的位置,检测人员校准时要借助梯子等工具安全操作。管道式流量计前后直管段应满足相应的要求,确保流体流经管道式流量计处是湍流状态。前后直管段要满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如说明书中没有规定的,则流量计前直管段应至少 10 倍公称通径(10DN),后直管段应至少 5DN 的要求。
三、校准方法的选取
本规范包含三种校准方法,分别为标准表法 1(外夹式超声流量计)、标准表法 2(串联移动式在线校准装置)和称重法,编制组对每种方法进行了大量的实验,并积*与管道式流量计生产厂家及用户沟通探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获得了大量的实验数据,*终确定三种方法的主标准器计量性能和对应的测量范围,如表 1 所示。
三种方法的标准器准确度、测量范围和连接方式各不相同,标准表法 1 是标准表夹在与被校流量计串联的管道外壁上进行校准;标准表法 2 是校准装置与被校流量计串联校准;称重法是将流过被校流量计的液体通过阀门控制排到电子天平上进行校准。校准人员应根据被校管道式流量计的口径大小、现场使用条件,以及测量准确度要求等选择合适的校准方法。
四、校准点的确定
管道式流量计在线校准流量点一般选择 1~3 个,每个流量点校准次数不少于 3 次。校准流量点应与流量计实际工作所需的流量点相同或接近,或者根据使用者指定的校准点要求选择。
五、标准表溯源的要求
三种方法标准器的测量范围应覆盖被校流量计的测量范围。标准表法 1 中,超声波流量计在实验室不同管道口径和不同管道材质标定的系数各不相同,为提高在线校准准确度,应将超声流量计的换能器探头在实验室用不同管径、不同材质的管道进行流量修正系数的标定,标准表现场使用时的条件与实验室溯源的条件应保持一致或接近。
六、复校时间的间隔
依据JJG1033-2007《管道式流量计检定规程》规定,准确度等级低于 0.2 级的流量计检定周期为 2 年,这是针对实验室检定的要求。管道式流量计现场校准的条件不如实验室,而且现场使用的条件经常在变,很多使用者希望增加校准频次来判断流量计的运行变化情况。因此,管道式流量计的复校时间间隔由被校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复校时间间隔不宜超过2年。